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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不一定每人都會上過法院,但每人或多或少都會與民法有關係 買賣不動產、借錢給別人、租房子做生意、當房東出租房子,跟人合夥經 營事業......等等, 而公證制度,則是國家提供給人民,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一個相 應賦予較強法律效果的制度。在民國90年起,為方便民眾辦理公證,且因 應公證案件型態日益增多,法院公證處漸漸無法負荷,經參酌國外立法例 ,均將公證事務委託專業民間人士進行等緣由,司法院開始推展民間公證 制度,而苗栗縣則於今年即民國102年方有第一所全職的民間公證人事務 所,能進行與法院公證處完全相同的職能,並收取與法院相同之費用,提 供苗栗民眾須辦理公證時的另一好選擇。 下面的篇幅將介紹一下公證的好處,後續有空再介紹慣常運用的場合。 ◎公證的好處: 一、協助擬約、不另收費 本事務所辦理公證時,準備有跟法院相同,而且合乎法律規定的租約範本, 並有豐富的撰擬各式契約經驗。當事人如須辦理公證,卻無法自己準備契 約時,只要將意思告訴公證人,公證人將協助雙方擬定契約,且僅依公證法 收取公證規費,不另收費。 二、避免訴訟、直接執行 租房子或借錢,於辦理公證時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對於下面幾種情形 ,便可以不用經過麻煩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公證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1.房客租約到期後還不肯搬出房屋。 2.房客不繳租金、不付違約金;債務人到期不還錢。 3.房東不還給房客押租金。 三、推定真正、免除舉證 經公證之契約、文件,具有證據力,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民間之公證人依本 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在訴訟上推定為真正,免除主 張權利者應該盡的舉證責任,訴訟上有句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故經過公證程序的法律文件,可達到促進勝訴的效果,又因其被推定真正,同 時可以減少訴訟時程。 四、五年以上、一定要辦 依照民法規定,五年以上的租約如果沒有辦理公證,房客將不會受到「買賣不破 租賃」的保障,也就是說房東如果在租期中賣了房子時,新的房東就可以趕跑房 客,尤其是針對店面型態的租賃,將造成承租人重大損失。 五、法律專業、減少糾紛 當事人對契約如有疑問,公證人可以法律專業解答,且於辦理公證手續前,可先 進行公證內容的諮詢討論,僅依法收取公證費,不會額外收取談話費、諮商費等 費用。 六、保存證據、多層保障 公證文書公證人依法需保存15年,不會有日久滅失問題,除當事人自行保管外, 多層保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葉詠翔事務所提供 經司法院遴任,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asp 登錄資料:http://mld.judicial.gov.tw/?struID=2&navID=23&cid=218 (司法院及苗栗地方法院網站,保證無毒) 事務所網頁:http://miaoli360.myweb.hinet.net/ 91年公證人高考及格、94年律師高考及格 91年台大法律系畢業、96年台大法研所碩士畢業、 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最近在透過派報、夾報大力宣導,歡迎板友們多加利用^^

本文來自: https://www.ptt.cc/bbs/Miaoli/M.1386661176.A.B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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