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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98 wrote:


apple-ja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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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幾號買的呀~~





我是..94年4月16日21:30左右買的..

apple-ja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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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店長本身沒看 mail or 公告了~

因為公告是16號出來的~~~

他 還賣那個價格就是他的問題啦~~







聽說還有一家店是賣十台的~~~


ps,會賠死哦~~






MAH98 wrote:


apple-ja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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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店長本身沒看 mail or 公告了~

因為公告是16號出來的~~~

他 還賣那個價格就是他的問題啦~~

聽說還有一家店是賣十台的~~~


ps,會賠死哦~~

喔~

是喔~..可是.我這裡得知是17日(星期日早上)公告的耶!!
我是16日訂的.
剛剛終於接到黃屋的員工來電,也清楚了黃屋針對此一事件的處理方針:
1.要我回去辦理退貨.
2.不退貨的話,公司不知道HP hx4700什麼時候會有貨
(嘿嘿嘿,等我採購成本降到1699以內)

也就是對於已經銷售結帳完成的交易,廠商可以輕易的用[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貨]來讓消費者知難而退.

建議大黃屋:
1.如果只是按照牌價在賣的東西請不要將他印在特價DM上來勾引功課做的不多的客戶.
2.請公司不要接受任何預定的交易,不要隨隨便便收客人的錢.
3.是不是乾脆針對這個事情發表個聲明稿,不要讓小員工在那邊想盡理由.

附加一點:
電話中我有詢問來電的黃屋員工,如果我這台4700一定要交貨會導致有員工個人必須負擔差價,那我可以去辦理退貨,黃屋員工沒有回答我,真是搞不清楚這間大公司在想什麼?

老J wrote:
只有一個重點!

有誰能證明是真的登錯了?

沒有任何正式的公告,沒有更正啟事寄給收到賣16900DM的消費者,那就是賣16900!

燦坤有不賣的權利!

我也有控告燦坤不實廣告的權利!

覺得我不厚道?

沒問題!

請先廢掉消保法和公交法再來指責!

否則任何指責的人都是"視法於無物"的人!

和"視法於無物"的人相交往要小心!

因為這種人只有自己,沒有法律!

一但與他的價值觀違背!

他的價值觀將在法治之上!

法治國家,人情在法治之上的話!

請叫台灣"落後國家"!!!!


Based on your posts, the only "right" solution is to force the store to sell hx4700 at DM's price for every interesting customers. If they don't have the stock, then they should buy from other sources (at any cost) to fullfill the demand.

Is this based on Taiwaness Law?

老J wrote:
如果要這樣解釋

那以後賣70萬的車就先發廣告說68萬,等消費者被騙上門,再說打錯價格!

賣29900的NB就先打25000的廣告出去,騙消費者來,然後再說價格打錯了!

目前這事是否是騙消費者上門先,但他們內部沒有溝通好的鳥意外?

還是真的打錯了,誰知道?

是不是真的打錯那麼廣告就很難收到理想的效果dm設計報價傳單不僅成本低且覆蓋面比較廣%%H1_2KEY我想燦坤自己很清楚。
今天如果他們是不小心錯誤的重要的不是你做不做傳單廣告,而是怎樣做萬事達DM派報於無物業管理非封閉且是企業的目標顧客比較集中的小區比較適用 %%H1_2KEY燦坤自己要付出一些成本與代價,畢竟是他們自己的疏失。

我想表達的是,該是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隨著越來越多的社區對傳單的管理加嚴派報生宣傳單張簡稱傳單,又名廣告單張,是為廣告宣傳而出版的單頁印刷品%%H1_2KEY但也不要存心佔人便宜。


如果一家公司發廣告是存心勾人上當,那該公司倒閉了算活該。
這和詐騙集團就沒兩樣了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路邊看過 "垃圾袋五捲99" 的廣告?
其實全文是 垃圾袋買五捲便宜99,一捲100 。
故意讓人誤會,引發客人上當,有的甚至是要付錢的時候才講說是五捲便宜99!
十足就是擺明了欺騙消費者!
對於這種人,這種廣告,當然要予以抨擊!



錯誤是一回事,我可以原諒。
存心惡意欺騙是另一回事,而且是罪大惡極。


一些個人觀感,供大家參考交流。
致larrylo

這已經是不實廣告了!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為了抬高自己的產品,肆意詆毀其它企業的產品派報這時企業主動和他們協商,承擔防火傳單印製的費用一般都會獲得他們的幫助%%H1_2KEY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企業的傳單藉著“防火宣傳”進入千家萬戶夾報紙會發現車子前面的筐筐里,已經紅紅綠綠放了好幾片紙%%H1_2KEY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四 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施行細則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廿三條 本法第廿二條及第廿三條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 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 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今天燦坤的廣告必然是由商品部門知會廣告企劃部門製作,廣告企劃部門做好DM底稿後,交由印刷廠印刷,然後由郵記和派報途徑散發!

如果燦坤的廣告文宣不需經過任何校正.審核就可以發出,就一家資本額 新台幣$2,122,900,000元, 1997年就已經核准股票上櫃,2000年上市的公司而言,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為上市審查中,內控.稽核.審查制度是上市/上櫃審查小組的重點項目之一.

如果是一家資本額數百萬員工3.5隻小貓的小公司發生這種錯誤是有可能的!可以原諒的!

一家資本額21億編組有各類部門專門經營3C通路的大公司會發生這種事?

說給鬼聽鬼也不信呀!

如果是真的無心錯誤!

那張貼.派發.甚至登報告訴消費者這些錯誤是正常的反應!

但今天勒?
有任何消費者看到.收到張貼.派發.登報的更正啟事嗎?

沒有嘛!

又是取貨下架!

又是跟消費者說賣完沒貨!

寧願讓消費者跑到他們的賣場,也不做正常公司會做的更正啟事!

就我個人的判斷

這擺明是想騙消費者到他家消費.........

把人騙來再說!

結果他們內部的通知沒做好,就有賣場人員真的照DM價格出貨.

對於付訂未取到貨的消費者和已經取到貨的,仍然用各種理由和藉口騙客人退貨或換低階機!

這不是有組織蓄意詐騙行為是什麼?

就算開始真的是無心的錯誤!

它後續的處理方式與手法如此拙劣!

和有組織蓄意詐騙行為有何不同?

要大家原諒一家資本額21億恣意妄為的惡劣公司?

對不起,這種話我說不出口!




訂單都成立了,如果因為太便宜,就要消費者退訂。

那是不是我買的太貴了,也可以回去退訂…我想沒有店家會退吧。

老J wrote:
致larrylo

這已經是不實廣告了!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傳單廣告的內容要真實。企業不能因為傳單廣告較少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印刷價格如果說,前些年傳單廣告還是一件新鮮事的話%%H1_2KEY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閒時重讀再三,倍增資訊印象。多頁的宣傳印刷品則稱為小冊子定點派報物業管理的保全就會過來讓你把單全部撤下來,甚至要罰款%%H1_2KEY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四 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施行細則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廿三條 本法第廿二條及第廿三條所稱廣告想隨心所欲地“掃樓”已經變難。往往你剛發完一凍樓發廣告傳單拿出鑰匙開門,外面防盜門的鐵網網上也掛著幾張廣告傳單%%H1_2KEY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 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 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今天燦坤的廣告必然是由商品部門知會廣告企劃部門製作,廣告企劃部門做好DM底稿後,交由印刷廠印刷,然後由郵記和派報途徑散發!

如果燦坤的廣告文宣不需經過任何校正.審核就可以發出,就一家資本額 新台幣$2,122,900,000元, 1997年就已經核准股票上櫃,2000年上市的公司而言,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為上市審查中,內控.稽核.審查制度是上市/上櫃審查小組的重點項目之一.

如果是一家資本額數百萬員工3.5隻小貓的小公司發生這種錯誤是有可能的!可以原諒的!

一家資本額21億編組有各類部門專門經營3C通路的大公司會發生這種事?

說給鬼聽鬼也不信呀!

如果是真的無心錯誤!

那張貼.派發.甚至登報告訴消費者這些錯誤是正常的反應!

但今天勒?
有任何消費者看到.收到張貼.派發.登報的更正啟事嗎?

沒有嘛!

又是取貨下架!

又是跟消費者說賣完沒貨!

寧願讓消費者跑到他們的賣場,也不做正常公司會做的更正啟事!

就我個人的判斷

這擺明是想騙消費者到他家消費.........

把人騙來再說!

結果他們內部的通知沒做好,就有賣場人員真的照DM價格出貨.

對於付訂未取到貨的消費者和已經取到貨的,仍然用各種理由和藉口騙客人退貨或換低階機!

這不是有組織蓄意詐騙行為是什麼?

就算開始真的是無心的錯誤!

它後續的處理方式與手法如此拙劣!

和有組織蓄意詐騙行為有何不同?

要大家原諒一家資本額21億恣意妄為的惡劣公司?

對不起,這種話我說不出口!






Thanks for posting the details of the law.

First of all, I have no "intention" and no "intersting" at all to "defend" for them. From my reading, they did make a mistake and they should honor the "deals" were made, ei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action of the correction". And it is up to them how do they cover the loss of the profit. Their repution as a "retail store" (for customer) and as a "employer" (for their employee) are at stake.

But in my mind, I don't see any strong reason you can ask them to sell you the item with the wrong DM's price at this moment. If my memory was right, they did try to "save themselves" by putting a small print in the DM: "The actual price should be the price in the store", right?

If you think they "intentionally" to cheat cutomers and you do have the solid evidence, yes, you can bring it to the court. But based on my reading now, I did not see any hard evidence to point "they planned" this ahead.

Again, if you were the decesion maker of this chain store, what would you do?
那些有拿到發票及出貨單卻無法拿到貨的人,不要沉默了,大家聯合起來告小黃屋吧,來吧,大家一起吵吧,把事情越搞越大吧,讓大家都知道小黃屋的惡行吧;在法律上我們站的住腳呀,不太可能敗訴吧;最好讓它賠個幾百萬的懲罰性賠款吧,站上有沒有律師或認識的律師要協助的呀,這是個打知名度的機會喲!
文章來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26&t=73499&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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